2005年11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保障知情权应成为医改的重点
潘洪其

  相信不少人看了央视《新闻调查》播出的节目《天价住院费》,都会产生一个强烈的感觉:用“医院收费猛于虎”、“十个劫道的不如一个卖药的”来形容某些地方的医疗乱收费,现在大约也要犹嫌不足了。
    在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,政府第一要承担投资者的职责,第二要承担规划者的职责,第三要承担监管者的职责,其中监管职责就是要通过构建法律体系和行政监管机制,平衡医患权利、监管医疗质量、疏通运行堵塞、纠正违规违法。政府通过加强监管平衡医患权利,不但要在医疗过程中保障患者的知情权,而且还要在医改方案的讨论、规划、制订和实施的各个阶段,认真听取普通职工、农民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声音,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防止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权力集团和利益集团以“压倒一切”之势左右医改决策。